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合力,外树形象,营造和谐,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部门、各处室、系(部)以及个人。
第二章 新闻宣传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国家、省、市等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学院领导参加国家、省、市等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其它需要及时公开发布信息的事项。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通过报纸、网站、院广播台、新媒体等进行宣传。
新闻发布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
记者招待会: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第三章 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成立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宣传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学院设新闻中心,网站管理中心。新闻中心设在学院办公室,网站管理中心设在学院信息中心。
第八条 新闻宣传机构职责
1、新闻中心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3、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进行决策;
4、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
5、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另指定一人为本部门的宣传通讯员。部门新闻宣传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制订本部门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通讯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条 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新闻中心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讯稿由新闻中心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务工作由新闻中心负责,相关部门协助。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一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要征求学院新闻中心的同意,由学院新闻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要及时向学院新闻中心通报,得到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为保证新闻中心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制度。
(一)学院各部门通讯员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新闻信息向新闻中心报送,并每季度上交本部门的大事记。
(二)学院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新闻中心。
(三)学院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需要须经学院新闻中心、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
第十四条 各系部、部门的稿件统一报送至学院新闻中心,由新闻中心将审核通过的稿件报送至网站管理中心,并由网站管理中心负责上传至学院官网。网站内容更新流程根据《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网站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部门宣传材料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院级领导审查。
第五章 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十六条 凡是在校园内学校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学院新闻中心审批管理。涉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先由学生处在申请单上提出审批意见,再由学院新闻中心审核后方可悬挂。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3 天,向学院新闻中心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在校区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要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理的,将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责成迅速清除。
第十九条 在宿舍、教室等辖区室内外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日后使用。
第二十条 对于有企业资助的校园学生活动,需经学生处审核,由学院新闻中心批准方可进行。有商业性质的非学生活动宣传广告的张贴,需经学院新闻中心审核方可进行。商业类宣传品不予在行政办公区、教学区、田径场悬挂或派发,经审核批准后,可在篮球场、生活区悬挂或派发。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明显的宣传。
第六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院新闻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遵循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统一组织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七章 稿件类型及奖罚政策
第二十六条 宣传报道内容主要是学院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经营举措,全面反映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和新做法,大力讴歌和颂扬在学院各项发展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新鲜事物、先进事迹、优秀团队、科技创新成果、校园文化活动等。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善于发现身边的好人好事,模范职工,踊跃投稿,确保上报稿件的数量、质量,稿件内容必须丰富真实,不得虚假、抄袭,字数原则上不低于500字并配有图片。
第二十八条 为了确保稿件质量,各系部、处室提交稿件前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严格审阅把关并填写《投稿审批表》(见附件)。现对各处室、系部提交的稿件任务量做出以下规定(见表1)。学院新闻中心就各系部、部门上报稿件的质量、数量等方面每学期末组织一次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表1 投稿任务量
序号 |
系部、部门名称 |
稿件任务量(篇)/季度 |
1 |
办公室 |
6 |
2 |
人事处 |
2 |
3 |
教务处 |
2 |
4 |
学生处 |
6 |
5 |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4 |
6 |
财务处 |
2 |
7 |
资产处 |
2 |
8 |
审计处 |
2 |
9 |
基建处 |
2 |
10 |
后勤处 |
2 |
11 |
安全保卫处 |
2 |
12 |
职业教育培训处 |
2 |
13 |
图书馆 |
2 |
14 |
信息中心 |
2 |
15 |
科研与对外合作交流处 |
2 |
16 |
地质与测量工程系 |
2 |
17 |
矿山工程系 |
2 |
18 |
选冶工程系 |
2 |
19 |
机电工程系 |
2 |
20 |
珠宝系 |
2 |
21 |
基础教学部 |
2 |
22 |
黄金经管系 |
2 |
23 |
信息工程系 |
2 |
第二十九条 凡稿件被《招远黄金报》、《走进招金》以及省市以上报刊、杂志采用,在享受报社、招金集团奖励的同时,学院也给予投稿人一定的奖励(见表2)。
表2 投稿奖励明细表
稿件等级 |
字数 |
金额(元) |
图片、视频 |
金额(元) |
学院官方网站 |
500以上 |
50 |
有 |
60 |
《招远黄金报》、《走进招金》等招远市级稿件 |
500内 |
50 |
有 |
60 |
500-1000 |
100 |
有 |
110 |
1000以上 |
150 |
有 |
160 |
烟台市级报刊、杂志等稿件 |
300内 |
200 |
有 |
220 |
300-800 |
300 |
有 |
320 |
800以上 |
400 |
有 |
420 |
省级报刊、杂志等稿件 |
200内 |
300 |
有 |
330 |
200-500 |
400 |
有 |
430 |
500以上 |
500 |
有 |
530 |
国家级报刊、杂志等稿件 |
200内 |
400 |
有 |
450 |
200-500 |
500 |
有 |
550 |
500以上 |
600 |
有 |
650 |
第三十条 对外发送稿件一律经学院新闻中心审核并负责对外报送。凡发现未经学院新闻中心,擅自对外报送稿件或视频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奖励每季度末由新闻中心负责核定并兑现。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投稿审批表
部门(系部): 年 月 日
稿件题目 |
是否附图片(有□ 无□) 是否附视频(有□ 无□)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签名: 年 月 日 |
新闻中心 负责人审核 |
签名: 年 月 日 |
院领导审批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