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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实施办法

    2019年10月14日 15:24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培养学生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学生考勤和请销假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勤管理

    考勤分为学生的学习考勤和综合考勤两种。学习考勤由授课教师负责;学生的综合考勤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

    二、请销假管理

    1、请假范围

    (1)全院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上课、自习、实验(毕业实习)、劳动、考试、出操等教学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均属于考勤范围,因故不能正常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

    (2)凡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

    2、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不能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必须持校医院(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当天到校医院补******明或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及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亡故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本人离校前往处理,不能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可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及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

    3、批假权限

    班主任、班长具体负责本班级同学的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工作。学院办公室和学工办共同负责全院学生的请销假管理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上课和教学活动由院办教学秘书负责准假;不能出席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生活动要请假离校则需经学院学工办准假。

    教学方面,学生请假必须有教学院长批准。超过七天的课假,必须由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审批后上报教务处备案。不涉及教学、实习、实验课、实习等的事假,在三天之内的由学工办老师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学工办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4、请假程序

    (1)请假: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学院教学秘书处说明情况(请病假需要持有校医院的病假条),开具正式的请假单(三联单,教务处统一提供),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按批准权限批准后,将请假条第一联及有关证明及申请存学院办公室,作为备查、统计和上报用;第二联交学工办,作为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依据;第三联交教师或委托他人向任课教师出示,证明学生请假。超过七天的须事先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四联单),第四联以学院为单位于学期末交教务处备案。

    学生因节假日或者因事不能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生活动,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后,由本人持请假条亲自到学院学工办说明原因,或者由班长、团支书代为说明原因,并开具正式的请假条(由学工部统一提供)。

    (2)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和学工办履行销假手续。

    (3)续假: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向批准单位报告,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4)学生请假离校,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请假离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亲自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续假,否则,超出假期的时间按旷课处理。

    (5)劳动和在校外进行实习、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期间,有关请假事宜由领队或指导教师负责,并参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5、请假管理

    1、教学秘书、班主任、学工办辅导员应认真核实学生请假原因,不得随意准假,特别是学生申请请假离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管理。下述情况下一般不准假:(1)不能说明请假原因或经常请假又没有充分理由的。(2)学生思想不稳定、身体情况不适没有家人陪同的,家庭所在地离校较远无特殊原因请假的;(4)假期刚结束或即将放假时的。

    2、学生请假后,必须及时将课假条或事假条一并交班长管理,以便考勤。各班班长负责做好本班级同学的考勤管理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假期满后,同学必须持请假条及时到院办或学工办销假。否则,逾期部分记作违纪。

    3、学生请假离校不返家而是去第三地的,应由学生家长致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同意其离校,学工办方可准假。

    4、请假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实施办法为准绳,不徇私舞弊、不欺瞒包庇,有上列情况者,一旦发现,则给责任人以相应纪律处分。

    6、请假结果的使用

    (1)、旷课处理:对旷课的学生,学工办应责令其检讨,并根据旷课时数、情节及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行政处分由学院到学工部(处)办理,学籍处理由学院到教务处办理。

    (2)、各班学生考勤情况作为各类评比依据。

    (3)、因请假缺课学时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生该门课当学期考试资格。

    (4)、在一学期中,因请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者,则应休学

    学院学生请销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培养学生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并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学生考勤和请销假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 则

    第一条:全院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考试、出操等教学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因故不能正常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旷课违纪处理。

    第二条:学院办公室和学工办共同负责全院学生的请销假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由院办教学秘书负责准假;不能出席学院统一的学生活动或请假离校则需经学院学工办准假。班主任、班长具体负责本班级同学的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工作。原则上,请假不准超过一周。

    第三条:教学秘书、班主任、学工办辅导员应认真核实学生请假原因,不得随意准假,特别是学生申请请假离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下述情况下一般不准假:1、不能说明请假原因或经常请假又没有充分理由的。2、学生思想不稳定或身体情况不适和乘坐交通工具的;3、家庭所在地离校较远的; 4、假期刚结束或即将放假时的。

    第四条:学生请假离校不返家而是去第三地的,应由学生家长致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同意其离校,学工办方可准假。

    二、细 则

    (一)考勤管理

    第五条:各班班长负责做好本班级同学的考勤管理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学生上课、实习、劳动等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和学院学工办负责根据学生出勤情况进行奖惩评定。

    (二)请假程序

    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学院教学秘书处说明情况(请病假需要持有校医院的病假条),开具正式的《请假条》。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生活动,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学院学工办说明理由并开具正式的《请假条》。

    第九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早操和早自习。因故确实不能参加又未能及时请假者,必须按照学生工作有关规定补办假条。未及时补办者,记作违纪。

    第十条:学生请假离校,必须持本人亲自书写的请假条(注明请假具体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本人签名)首先向班主任请假,若在正常上课时间内请假还须事先请好课假,然后持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个人请假条和课假条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离校假条,并填写《学生请假外出登记表》;请假离校一般不能超过3天,两周至多请假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离校,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请假离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亲自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续假,否则,超出假期的时间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无特殊情况,晚上9:00后任何同学不得到校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如接站、到医院等),必须尽快与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联系请假。

    第十三条:学生请假后,必须及时将《请假条》交班长管理,以便考勤。

    (三)销假制度

    第十四条:假期满后,同学必须持《请假条》及时到系办或学工办销假。否则,逾期部分记作违纪。

    三、附 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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