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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转自:学生工作处)

2019年05月06日 16:02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成才,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的社会有用之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测评内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智育素质测评和人文素质测评。其中,智育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课内外教学、实践等环节中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进行的测试评价,主要表现为学业成绩;人文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文化修养、学生活动和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的测试评价。

第二条 测评办法

(一)智育素质测评办法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本学年实际必修、选修课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1.以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按百分制计算;以分级制考核的课程,可参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的标准计算;

2.缓考、补考的课程分数超过及格线者,均按60分计算,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计算;

3.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

(二)人文素质测评办法

人文素质测评评价办法按下表所列进行:

项目

思想道德品质

(A)

文化修养

(B)

学生活动

(C)

日常行为

(D)

权重

30%

30%

20%

20%

1.思想道德品质(A项)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稳定,张贴发散大小字报或反动宣传品及邪教材料,发表反动言论,非法串联,聚集,集体上访者,视情节每次减5—25分;

(2)受学校或院系通报表扬的分别加5分或3分;受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的,分别减5分或3分;

(3)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根据处分的种类给予减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15分,记过减20分,留校察看减25分。

2.文化修养(B项)

(1)上课、自习全勤,无迟到、旷课现象者,加5分;旷课者,每节扣1.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不按时完成作业及实验报告,每次扣0.5分;论文、作文抄袭者,每次扣5分;

(2)非英语专业通过英语六级者加5分,通过四级者加3分;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通过三级者加3分,通过二级者加2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或表现优秀者,视情节加1—20分。

3.学生活动(C项)

(1)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

(2)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或书法、绘画、篆刻等文艺作品或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演出、比赛、展览的,视获奖级别每次分别加5、10、15分;

(3)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文化或文艺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加2、1、0.5分;

(4)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或文艺演出的,每次可加1分;参加院系举办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或文艺演出的,每次可加0.5分;

(5)在校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者,每篇加1分;

(6)经学校审批,进行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每例主创人加5分,其它共同创业人员每人加2分;

(7)参加团体活动表现优秀,使参赛集体获得团体荣誉的,每名参加者可加1—3分;

(8)协助学校或院系组织完成各项活动者,视情节加1—3分。

4.日常行为(D项)

(1)有良好卫生习惯,个人内务检查优秀的,每次加0.3分,无良好卫生习惯,个人内务检查不合格的,每次减0.3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加2分,其成员每人加1分;

(2)承担教室、宿舍卫生值日,认真履行职责或完成任务,卫生责任区卫生检查优秀的,每次加0.3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完成任务,导致该责任区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每次减0.3分;

(3)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破坏环境卫生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学习的,如教学楼内喧哗、随地吐痰、随意抛弃垃圾、晚休迟归等,每次减0.5分;

(4)破坏公共财物者,视其程度每次减1—3分。浪费水、电者,每次减0.5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减0.5—1分;

(5)穿奇装异服、男性留长发或染烫发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减0.5分;

(6)言行举止对他人不礼貌的,每次减0.5—1分;

(7)谈恋爱,举止不文明或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每次减1—5分。

以上各项分别考核测评后, A、B、C、D项分别排名,根据各项排名乘以权重后,再进行累加得出人文素质测评名次,名次在班级前10%的为优秀 ,分值为90—100分;名次在班级后10%的为合格,分值为60—69分;其他学生为良好,分值为70—89分。

第三条 测评程序

(一)学生处为学校学生人文素质评价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各院系的学生人文素质评价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学生处处长或副处长任组长,教育管理科科长任副组长,辅导员任成员,组成不少于7人的学生人文素质测评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审核、上报各班级学生的人文素质测评结果;

(三)各班由辅导员组织班委组成班级学生人文素质测评小组,落实本班学生人文素质的日常测评;

(四)每学期末班级评价小组将人文素质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院系评价小组。经院系评价小组复审后在本学院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四条 附则

(一)已被学校列入学分计算的培训、竞赛、讲座、展览等,不再列入人文素质测评;

(二)以上加分标准中,同类项加分,除有次数规定者外,不重复加分,只按最高级别加分;同类项减分只记最高减分,总减分额下不保底,直至人文素质测评为0分;

(三)某一同学因某一行为获得的人文素质加减分只限定于四项中的某一项,其它项目中不再重复加减;优先列入加减分计算的项目顺序为A、B、C、D;

(四)学校、院系评价机构应经常性的检查指导下级评价机构的工作,对不合理的做法,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五)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

(六)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转自:学生工作处) 下一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转自: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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