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金职业学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为工作关系,由本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本人承诺不利用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提供的电脑和网站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承诺不在网站、不利用学院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得利用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利用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不得通过学院网站发表、转摘、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严格内容审查不得发布涉及学生身份证号、学号、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内容。
五、不得通过学院工作群发表、转摘、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六、使用电子设备进行网上信息交流,遵守学校保密规定,不得向与学校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学校机密信息。
七、不得将网站管理员账号供他人使用。
八、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工具、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学校机密信息。
甲方:烟台黄金职业学院信息中心
签字:
日期: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