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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转自:学生工作处)

2019年05月09日 16:06  点击:[]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增强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和服务功能,使学生拥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生活、学习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入住、退宿管理

(一)在校生宿舍由公寓管理科统一分配,系(部)具体安排;

(二)走读的学生,需填写《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并持相关证明到公寓管理科办理手续;

(三)假期留校的学生,实行统一管理;

(四)学生需调换宿舍或床位的,需经系(部)同意,并报公寓管理科备案;

(五)学生退宿时,应在办完手续24小时内离开所住公寓楼。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退宿流程:辅导员开具退宿证明→公寓管理员核查公物(管理员签字)→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因毕业退宿的统一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条 安全纪律管理

(一)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进出公寓应佩戴校徽或出示学生证;

(二)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需出具有效证件,经允许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楼门关闭期间原则上禁止进、出公寓,有特殊情况的可特殊处理;

(四)对大件行李、物品、电脑等严格执行进出门登记制度;

(五)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暂不能住校的,应持请假条到公寓管理员值班室登记备案;

(六)妥善保管好现金及贵重物品,寝室内不存放大额现金,宿舍无人时应及时锁门;

(七)禁止吸烟、喝酒、赌博和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得私藏、传阅不健康书刊等非法宣传品;

(八)不得使用和存放有毒、强酸强碱及各类枪支 (包括仿真玩具) 弹药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九)禁止饲养宠物;

(十)不得私自移动或损坏消防设施;

(十一)禁止攀爬防盗网、窗户、阳台、护栏和墙体等。

第三条 卫生管理

(一)室内及阳台地面保持清洁、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二)门窗玻璃、窗台、家具和墙壁保持洁净;

(三)物品摆放整齐,床上用品保持整洁;

(四)宿舍内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

(五)宿舍成员应按时值日,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四条 节水、节电

(一)要树立节水、节电意识,做到人人自觉、互相监督,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

(二)用完水后应及时关闭水阀,节约用水;

(三)晚间22:30准时熄灯休息;白天没有客观原因导致光线过暗等情况,禁止开灯;电脑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宿舍内要做到人走电断。

第五条 物资管理

(一)宿舍内家具物品统一编号、登记,统一摆放,禁止私自调换、转借、拆除、改装等;

(二)宿舍内由学校提供的所有家具,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共同使用的由宿舍集体负责保管;

(三)学生要爱护宿舍内家具物品,不得在家具等公共物品上刻画、涂写、粘贴、钉挂;

(四)宿舍内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公寓管理员处理,并主动缴纳维修费或物品赔偿费;

(五)人为原因致使家具等物品损坏时,按损坏的程度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的由宿舍集体进行赔偿;属故意损坏的,要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六)宿舍搬迁时,搬出方和入住方应办理公物交接手续,发现问题由入住方在规定时间内报公寓管理员,以便落实责任。逾期不报者应由入住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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