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安心学习。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我院在籍的全日制专科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家庭承担困难的;
(二)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的;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较远,寒暑假交通费支出较大,家庭承担困难的;
(四)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形。
第五条 学院可根据实际直接补助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院系辅导员;
(二)辅导员对申请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院系主管领导进行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处,由学生处上报学校并确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
第四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依据申请困难补助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申请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额。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有违纪违规行为;
(四)本学期受过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有抽烟、酗酒、谈恋爱的行为;
(六)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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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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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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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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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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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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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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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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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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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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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城镇□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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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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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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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东部□中部□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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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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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审核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由申请资助人本人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
2、对申请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