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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转自:学生工作处)

2018年05月10日 20:37  点击:[]

为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2007]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各院系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辅导员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5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三章 认定标准及程序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一档为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口多,平均收入低等情况;

(二)二档为困难学生: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致使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且有较重疾病正在治疗的学生;老少边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三档为特殊困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父母残疾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认定工作小组,经民主评议和小组审核,做出初步认定。

(二)经认定工作小组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作为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年十月份认定一次,次年三月份进行复查。

(四)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助学的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转自:学生工作处) 下一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转自: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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