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的对象及标准
第二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学院奖学金)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统招优秀学生。
第三条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院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生上一学年人文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的进入初选名单,根据初选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及获奖等级。
第五条学生人文素质测评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根据班级的学生数设立,即班级人数少于40人的班级(二年级及以上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班级人数多于(含等于)40人的班级(二年级及以上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五章 评 审
第八条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每年10月份进行。
第九条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学生处处长或副处长任组长,教育管理科科长任副组长,相关辅导员任成员,组成不少于5人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申请条件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表》,辅导员根据学生的人文素质测评及学业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及奖励等级,报系(部)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审核后,在本系(部)内公示5天;
(三)各系(部)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系(部)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条学院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